各相关学院、部门:
为做好2024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,根据《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项标准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,可申请结项:
1.研究报告:研究报告应该符合学术规范,一般由问题的提出、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、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的分析、对策建议等内容组成,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为研究重点,正文总字数不少于1.5万字,查重率要求不超过30%。
2.领导批示:应为市级以上领导、县(市区)党政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,呈报内容须与课题紧密相关。
3.论文、专著:需为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正式报刊发表、正式出版社出版,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,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。
其中2、3两项需注明“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”字样及课题编号,否则不作为结题的依据。
二、组织实施
请以学院为单位,于2月20日(周四)报送社科处以下结项材料:课题研究报告、成果要报、查重报告各2份;学院、部门《结项申请汇总表》1份,《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》3份。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。
三、有关说明
1.已申请延期的2023年度社科课题一并参加本年度鉴定评审。
2.如2024年度社科课题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,需经申报单位同意,并向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。对未参加本年度鉴定评审且未申请延期的,将视为放弃。凡2024年度社科课题未完成鉴定结项的课题组负责人,不得申报2025年度社科课题。
地址:4号楼(邵武楼)328房间
联系人:王明
联系电话:8242287
邮箱:3038598640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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